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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民催字第9号

裁判日期: 2015-01-26

公开日期: 2015-07-21

案件名称

洛阳瑞塔橡胶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审民事裁定书9

法院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洛阳瑞塔橡胶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全文

���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民催字第9号申请人洛阳瑞塔橡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人洛阳瑞塔橡胶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因申请人已找到票据原件,并于2015年1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公示催告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三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本案受理费100元,公告费800元,由申请人洛阳瑞塔橡胶有限公司承担。审判员 :李洛伟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孙雨涵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