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民催字第9号
裁判日期: 2015-01-26
公开日期: 2015-07-21
案件名称
洛阳瑞塔橡胶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审民事裁定书9
法院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洛阳瑞塔橡胶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全文
���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民催字第9号申请人洛阳瑞塔橡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人洛阳瑞塔橡胶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因申请人已找到票据原件,并于2015年1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公示催告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三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本案受理费100元,公告费800元,由申请人洛阳瑞塔橡胶有限公司承担。审判员 :李洛伟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孙雨涵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