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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开法执字第3157号

裁判日期: 2015-01-26

公开日期: 2016-12-09

案件名称

申请人张涛与被执行人熊怀兵、河南春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4)开法执字第3157号本院在执行张涛申请执行熊怀兵、河南春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因被执行人熊怀兵、河南春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熊怀兵(公民身份证号码:)、河南春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