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开法执字第3157号
裁判日期: 2015-01-26
公开日期: 2016-12-09
案件名称
申请人张涛与被执行人熊怀兵、河南春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4)开法执字第3157号本院在执行张涛申请执行熊怀兵、河南春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因被执行人熊怀兵、河南春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熊怀兵(公民身份证号码:)、河南春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