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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景刑一初字第19号

裁判日期: 2015-01-26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金为兵制造、贩卖毒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西省景德镇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金为兵,李盛华,齐建新,万小李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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