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景刑一初字第19号
裁判日期: 2015-01-26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金为兵制造、贩卖毒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西省景德镇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金为兵,李盛华,齐建新,万小李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