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界执字第00168号
裁判日期: 2015-01-24
公开日期: 2015-08-30
案件名称
界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执行陈鹏、任爱梅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界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陈鹏、任爱梅
案由
行政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15)界执字第00168号 陈鹏、任爱梅: 申请执行人界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你二人计划生育行政非诉纠纷一案,本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书》第二百四十条、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七日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金及本案的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将你录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联系电话:0558-4881819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