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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柘执字第48号

裁判日期: 2015-01-24

公开日期: 2015-06-16

案件名称

彭爱民与柘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名誉权纠纷执行一案的通知书

法院

柘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柘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柘执字第48号柘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本院已立案执行彭爱民申请执行你单位名誉权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本院决定:限你单位于2015年1月27日前,按照(2014)柘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判决书各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审判员徐春燕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