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柘执字第48号
裁判日期: 2015-01-24
公开日期: 2015-06-16
案件名称
彭爱民与柘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名誉权纠纷执行一案的通知书
法院
柘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柘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柘执字第48号柘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本院已立案执行彭爱民申请执行你单位名誉权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本院决定:限你单位于2015年1月27日前,按照(2014)柘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判决书各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审判员徐春燕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