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二七法执字第2035号
裁判日期: 2015-01-24
公开日期: 2015-05-19
案件名称
秦东光与郭建华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秦东光,郭建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二七法执字第2035号申请执行人秦东光,男,1966年12月30日,汉族。被执行人郭建华,女,1970年12月5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秦东光申请执行郭建华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郭建华按照本院(2014)二七民一初字第0013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4)二七民一初字第0013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郭付功审判员 朱 军审判员 丁德勇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静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