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五法执终字第87号
裁判日期: 2015-01-24
公开日期: 2015-07-30
案件名称
陈照静与丁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五大连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照静,丁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五法执终字第87号申请执行人陈照静,男,汉族,无职业。被执行人丁闯,男,汉族,公务员。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照静与被执行人丁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丁闯已经自动履行完毕。此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宋俊山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 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