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甘行辖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民勤县佳鑫生态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起诉民勤县人民政府、民勤县夹河乡人民政府行政侵权及行政赔偿指定管辖行政裁定书
法院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肃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九条
全文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甘行辖字第2号民勤县佳鑫生态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起诉民勤县人民政府、民勤县夹河乡人民政府行政侵权及行政赔偿一案,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立案受理,亦未作出不予受理裁定,起诉人民勤县佳鑫生态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二)项、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