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甘行辖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民勤县佳鑫生态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起诉民勤县人民政府、民勤县夹河乡人民政府行政侵权及行政赔偿指定管辖行政裁定书

法院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肃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九条

全文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甘行辖字第2号民勤县佳鑫生态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起诉民勤县人民政府、民勤县夹河乡人民政府行政侵权及行政赔偿一案,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立案受理,亦未作出不予受理裁定,起诉人民勤县佳鑫生态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二)项、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