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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青刑初字第120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3-26

案件名称

钟某等开设赌场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钟某某,朱某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青刑初字第120号公诉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钟某某。辩护人赵凤英,上海耶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朱某某。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青检诉刑诉(2015)6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钟某某、朱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1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董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钟某某及其辩护人赵凤英、被告人朱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期间,被告人钟某某、朱某某为非法牟利,在上海市青浦区华浦南路某小区、盈港路某大厦一办公室等地多次开设赌场,以“斗牛”形式组织多人进行赌博。另查明,被告人钟某某、朱某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本案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钟某某、朱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其供述及辨认笔录,证人张某某、陈某、金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人顾某某、邵某某、吴某某的证言及相关辨认笔录,案发(抓获)经过,被告人的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钟某某、朱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共同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均应予惩处。被告人钟某某、朱某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钟某某、朱某某的犯罪罪名及认定均属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公诉意见正确,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钟某某的辩护人以其当事人能如实供述罪行、系初犯等为由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于法不悖,本院予以采纳。但建议法庭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综合本案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本院不予采纳。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钟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27日起至2015年3月26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二、被告人朱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26日起至2015年3月25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三、被告人钟某某、朱某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代理审判员 程 程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刘艳敏附:相关法律条文附: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