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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浦民三(知)初字第11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8-09-20

案件名称

北京紫禁城影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北京紫禁城影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全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浦民三(知)初字第11号原告北京紫禁城影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法定代表人赵多佳。委托代理人刘明,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定代表人秦琼。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紫禁城影业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查明本案纠纷与本院已经受理的(2015)浦民三(知)初字第49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的原、被告完全相同,案件基本事实相同,法律关系相同。本院认为,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本案纠纷与本院已经受理的(2015)浦民三(知)初字第49号案件可并案处理。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撤销(2015)浦民三(知)初字第11号案件,将该案所涉纠纷并入(2015)浦民三(知)初字第49号案件继续审理。审 判 长  杜灵燕代理审判员  张 毅人民陪审员  李加平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王琳泷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