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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启开民初字第00124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3-26

案件名称

陈允辉与俞洪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启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允辉,俞洪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启开民初字第00124号原告陈允辉。被告俞洪飞。本院审理原告陈允辉与被告俞洪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陈允辉于2015年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俞洪飞的起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准予原告陈允辉撤回对被告俞洪飞的起诉。本案受理费4504元,依法减半收取2252元,保全费1620元,合计387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陈允辉负担。审判员 陆 涛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陈中兵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