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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武昌民初商字第00238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3-17

案件名称

华润置地(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曾研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华润置地(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研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昌民初商字第00238号原告:华润置地(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254号法定代表人:原强,董事长。被告:曾研。本院在审理原告华润置地(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曾研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华润置地(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华润置地(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华润置地(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审判员 张 英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陈健夫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