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龙法横执字第108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2-05
案件名称
李伟金与深圳市龙岗区升源手袋厂劳动争议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深龙法横执字第108号申请执行人李伟金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龙岗区升源手袋厂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深中法劳终字第424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执行款人民币**元,本院依法受理。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将执行款合计人民币**元汇入法院帐户,扣除支付本案执行费**元,已将执行款人民币**元汇入申请执行人帐户。因此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本院认为,(2014)深中法劳终字第424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已得到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元已由被申请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2015)深龙法横执字第108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