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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开民初字第5424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新区支行与白炳溪、姚燕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新区支行,白炳溪,姚燕,廖波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开民初字第5424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新区支行,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39号1-14层。负责人佟惠红,任支行行长。委托代理人赵小帅,河南梅溪(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录芳,河南梅溪(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白炳溪。委托代理人王玉光,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姚燕。被告廖波。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新区支行诉被告白炳溪、姚燕、廖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赵小帅、被告白炳溪委托代理人王玉光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姚燕、廖波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被告白炳溪于2005年7月18日在原告处申请个人购车贷款385000元,被告姚燕、廖波为白炳溪的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原告于2005年7月18日向被告白炳溪发放个人贷款后,被告在合同履行过程尚欠本金54850.46元和该部分欠款按照合同约定产生的利息、罚息。原告曾于2012年9月起诉到开发区法院,被告白炳溪电话联系称随后到原告处还款,原告于2012年12月10日撤诉,但被告白炳溪未按约还款。被告的违约行为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判令被告白炳溪偿还欠款54850.46元,拖欠的利息1576.14元,罚息23975.73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12年5月31日,以后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还清止);律师费2000元,合计82402.33元;2.判令被告姚燕、廖波承带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白炳溪承担。三被告未答辩。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中国银行汽车消费借款合同、中国银行汽车消费贷款保证合同、中国银行汽车消费贷款抵押合同、个人贷款申请审批表、调查报告、2012年12月10日口头裁定笔录、撤诉裁定书、财产共有人承诺书。被告白炳溪质证称,对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本案已过诉讼时效,合同约定的期限自2005年7月18日至2008年7月17日,原告主张2012年曾向法院起诉过时已过诉讼时效,且当时原告仅是向法院立案,未向被告送达应诉手续,故不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合同约定的是合同签订地管辖,人民法院应主动审查。被告姚燕、廖波未质证、未举证。被告白炳溪未提交证据。经审查,原告提交的证据真实、合法,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依据采信的证据,本院确认案件事实如下:2005年7月15日,被告白炳溪、姚燕、廖波与原告签订中国银行汽车消费借款合同、中国银行汽车消费贷款保证合同、中国银行汽车消费贷款抵押合同,合同约定了贷款金额38.5万元,期限自2005年7月18日至2008年7月17日止,合同还约定了利息、违约金等。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原告与被告白炳溪、姚燕、廖波签订中国银行汽车消费借款合同、中国银行汽车消费贷款保证合同、中国银行汽车消费贷款抵押合同均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履行各自的义务。因合同约定的诉讼时效届满,且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未发生中止、中断、延长的事由,被告白炳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本院予以采信,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姚燕、廖波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诉讼权利。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新区支行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一千八百六十元,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新区支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七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审 判 长  刘冰泉代理审判员  秦海伟人民陪审员  穆婧婉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张鲁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