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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福法民一初字第1057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凌晨与冯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凌晨,冯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福法民一初字第1057号原告凌晨,女,朝鲜族。被告冯宇,男,汉族。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凌晨诉被告冯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凌晨于2015年1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当事人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凌晨撤回���诉。本案案件受理费8800元(已由原告预缴),按四分之一收取22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蔡  奕  惠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刘珊谦(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