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子洲民初字第00074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3-10
案件名称
原告艾xx诉被告杜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子洲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子洲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艾xx,杜xx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子洲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子洲民初字第00074号原告艾xx。被告杜xx。原告艾xx诉被告杜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艾xx于2015年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艾x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艾xx负担25元。审判员 王鹏飞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高雄兵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