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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子洲民初字第00074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3-10

案件名称

原告艾xx诉被告杜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子洲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子洲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艾xx,杜xx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子洲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子洲民初字第00074号原告艾xx。被告杜xx。原告艾xx诉被告杜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艾xx于2015年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艾x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艾xx负担25元。审判员  王鹏飞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高雄兵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