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桓刑初字第186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2-26

案件名称

庄明宝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桓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桓台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庄明宝,庄某甲,庄某乙,王某某,黄某某,郭某,庄某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