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桓刑初字第186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2-26
案件名称
庄明宝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桓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桓台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庄明宝,庄某甲,庄某乙,王某某,黄某某,郭某,庄某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