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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仙民初字第1035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3-30

案件名称

杨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黄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仙民初字第1035号原告杨某,女,1977年10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被告黄某,男,1971年6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与被告黄某因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于2015年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杨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一百二十三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林国概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林淑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