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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威环商初字第705-1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21-03-26

案件名称

原告威海盛宝典当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晓涛、戚海洋借款合同纠纷补正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威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原告威海盛宝典当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晓涛、戚海洋借款合同纠纷补正裁定书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威环商初字第705-1号 本院于2014年9月29日对原告威海盛宝典当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晓涛、戚海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做出的(2014)威环商初字第705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更正,现裁定如下: 判决书第一页正数第三行中“(2014)威环民初字第705号”更正为“(2014)威环商初字第705号”。 审判员  肖窈窈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徐慧英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