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威环商初字第705-1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21-03-26
案件名称
原告威海盛宝典当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晓涛、戚海洋借款合同纠纷补正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威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原告威海盛宝典当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晓涛、戚海洋借款合同纠纷补正裁定书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威环商初字第705-1号 本院于2014年9月29日对原告威海盛宝典当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晓涛、戚海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做出的(2014)威环商初字第705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更正,现裁定如下: 判决书第一页正数第三行中“(2014)威环民初字第705号”更正为“(2014)威环商初字第705号”。 审判员 肖窈窈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徐慧英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