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前民执字第270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5-21
案件名称
薛守祥与王云飞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4)前民执字第270号薛守祥: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松民一终字第993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王云飞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14年1月23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2014年4月23日履行2500元,2015年1月19日经双方当调解,申请人放弃1000元,余款5650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至此全部履行完毕。特此告之执行员 :包玉泉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钮东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