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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前民执字第270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5-21

案件名称

薛守祥与王云飞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4)前民执字第270号薛守祥: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松民一终字第993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王云飞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14年1月23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2014年4月23日履行2500元,2015年1月19日经双方当调解,申请人放弃1000元,余款5650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至此全部履行完毕。特此告之执行员 :包玉泉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钮东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