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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法执字第820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6-08-18

案件名称

内蒙古鄂尔多斯物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小明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内蒙古鄂尔多斯物流有限公司,张小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鄂法执字第820号申请人内蒙古鄂尔多斯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魁,系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张小明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内蒙古鄂尔多斯物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小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张小明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申请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第一款(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鄂托法民初字第188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呼格 吉其审判员 肖 继 红审判员 哈斯巴雅尔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范   鑫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