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范民初字第00083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6-26

案件名称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张某某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审中止审理民事裁定书

法院

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范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某,张某某

案由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范民初字第00083号原告:陈某某,男,1966年08月16日出生,汉族,住范县城关镇北大街2号。被告:张某某,男,1951年07月15日出生,汉族,住范县城关镇金村牌坊东。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张某某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案中,被告张某某因对原告所举范集建(93)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发放合法性质疑,向范县人民政府提出信访控告,范县人民政府已责成范县国土局进行调查。被告张某某以该证据可能会对本案审理产生影响为由,于2015年01月22日向本院提出中止审理本案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张庆合审 判 员  郭 奇人民陪审员  孙仰启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祝 磊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