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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霸执字第80-4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6-10-26

案件名称

黄美艳与杜心响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霸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美艳,杜心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霸执字第80-4号申请执行人黄美艳。被执行人杜心响。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为离婚纠纷一案,霸州市人民法院(2014)霸民初字第302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于2014年12月31日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杜心响在银行的存款450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刘华栋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胡贺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