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霸执字第80-4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6-10-26
案件名称
黄美艳与杜心响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霸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美艳,杜心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霸执字第80-4号申请执行人黄美艳。被执行人杜心响。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为离婚纠纷一案,霸州市人民法院(2014)霸民初字第302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于2014年12月31日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杜心响在银行的存款450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刘华栋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胡贺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