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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牛刑初字第158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林伟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伟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金牛刑初字第158号公诉机关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林伟,男,汉族,1976年7月18日出生于四川省乐至县,身份证号码:,小学文化,无业,住资阳市乐至县。2005年5月12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四川省乐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08年8月1日刑满释放。2013年2月25日因犯盗窃罪被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3年10月7日刑满释放。2014年11月10日因涉嫌盗窃被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刑事拘留,2014年11月21日经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批准逮捕,同日由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以成金检公诉刑诉(2015)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伟犯盗窃罪,于2015年1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张吉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林伟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1月10日11时许,被告人林伟在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二段264号附近路边,趁被害人李某不备,使用金属镊子将被害人李某放在上衣右侧口袋中的现金人民币8.5元盗走,后在准备逃离途中被群众抓获。归案后,被告人林伟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为支持以上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伟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是累犯,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予以处罚,并建议判处被告人林伟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十个月的刑罚。被告人林伟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经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本院另经审理查明,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林伟作案使用的金属镊子一把,追回全部赃款返还被害人李某。上述事实经庭审核实的证据有被害人李某的陈述,公安机关出具的结案报告,到案经过,作案现场照片、赃款照片、作案工具照片,调取证据清单,被告人林伟户籍材料、原被判刑的材料,价格鉴定意见,证人邓某某、杨某的证言,被告人林伟的供述等。本院认为,被告人林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公民财物,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立,本院决定予以支持。被告人林伟原被判处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是累犯,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林伟认罪态度较好,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综合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林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0一四年十一月十日起至二0一五年七月九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被告人林伟使用的作案工具金属镊子一把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判员 王 燎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周红年附:引用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