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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狮民初字第3335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3-19

案件名称

曹凯莉与施宣苗、卢文斌、龙岩市益顺服饰织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狮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狮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凯莉,施宣苗,卢文斌,龙岩市益顺服饰织造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狮民初字第3335号原告曹凯莉,女,1976年4月13日出生,汉族,经商,住福建省长汀县。委托代理人杨滢,福建建明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施宣苗,男,1963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石狮市。被告卢文斌,男,1972年12月7日出生,汉族,经商,住福建省石狮市。被告龙岩市益顺服饰织造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长汀县。法定代表人卢文斌,该公司负责人。本院在审理原告曹凯莉与被告施宣苗、卢文斌、龙岩市益顺服饰织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曹凯莉于2015年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曹凯莉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曹凯莉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4750元,减半收取2375元,由原告曹凯莉负担。审 判 长  邱国旭人民陪审员  王培育人民陪审员  郑秋玉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梁秋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