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狮民初字第3335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3-19
案件名称
曹凯莉与施宣苗、卢文斌、龙岩市益顺服饰织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狮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狮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凯莉,施宣苗,卢文斌,龙岩市益顺服饰织造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狮民初字第3335号原告曹凯莉,女,1976年4月13日出生,汉族,经商,住福建省长汀县。委托代理人杨滢,福建建明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施宣苗,男,1963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石狮市。被告卢文斌,男,1972年12月7日出生,汉族,经商,住福建省石狮市。被告龙岩市益顺服饰织造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长汀县。法定代表人卢文斌,该公司负责人。本院在审理原告曹凯莉与被告施宣苗、卢文斌、龙岩市益顺服饰织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曹凯莉于2015年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曹凯莉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曹凯莉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4750元,减半收取2375元,由原告曹凯莉负担。审 判 长 邱国旭人民陪审员 王培育人民陪审员 郑秋玉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梁秋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