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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民一初字第240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付某某与楚某某、王某某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付某某,楚某某,王某某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一初字第240号原告付某某,女,汉族。被告楚某某,女,汉族。被告王某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付某某与被告楚某某、王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在通知被告楚某某、王某某应诉之前,原告付某某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其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付某某撤回对被告楚某某、王某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付某某负担。审判员  赵文波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梁 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