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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临渭民初字第02890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2-17

案件名称

董发军与齐亚萍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发军,齐亚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临渭民初字第02890号原告董发军,男,1947年4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被告齐亚萍,女,1956年5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董发军与被告齐亚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董发军于2015年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董发军申请撤诉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董发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5元,减半收取62.5元,由原告董发军承担。审判员  艾艳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马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