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临渭民初字第02890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2-17
案件名称
董发军与齐亚萍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发军,齐亚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临渭民初字第02890号原告董发军,男,1947年4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被告齐亚萍,女,1956年5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董发军与被告齐亚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董发军于2015年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董发军申请撤诉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董发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5元,减半收取62.5元,由原告董发军承担。审判员 艾艳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马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