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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户执字第00064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2-15

案件名称

潘宗斌与崔万万劳动争议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潘宗斌,崔万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户执字第00064号申请执行人潘宗斌,男,1954年10月8日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崔万万,男,1961年10月21日生,汉族,农民。申请执行人潘宗斌依据生效的(2014)户民初字第02964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项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立即给付申请人劳务工资2325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该调解书第一项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户民初字第02964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妮娜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亚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