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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邹执字第192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6-16

案件名称

邹城富路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褚丹、张路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邹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4)邹执字第192号申请执行人邹城富路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褚丹、张路申请执行人邹城富路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与被执行人褚丹、张路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为54625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或第(4)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邹城富路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执行人褚丹、张路借贷纠纷一案【(2014)邹执字第192号】予以执结。审判员  张涛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路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