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慈民一初字第98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4-07
案件名称
慈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张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慈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利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慈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张进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
全文
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慈民一初字第98号原告慈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慈利县零阳镇零阳中路***号。法定代表人白庶功,理事长。委托代理人代必红,女,1987年1月2日出生。被告张进,男,1962年11月2日出生。原告慈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张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潘双庆独任审判,于2015年1月21日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慈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委托代理人代必红、被告张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慈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称,被告张进于2012年3月15日向原告所属象市信用社借款28600元。贷款发放后,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本息,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张进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38645.9元。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原告慈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本院提交了2012年3月15日的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借款借据一份NO.11209199,用以证明被告张进向原告借款28600元的事实。被告张进辩称,被告向原告贷款是实际的,因为借款买车经营亏损,现在家庭困难,一次性还款有难度,要求分期偿还。被告张进未向本院提交证据。庭审过程中,被告张进对原告慈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提交的证据无异议。本院认证如下:原告慈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提交的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被告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本院采信的证据,本院查明如下案件事实:被告张进于2012年3月15日向原告慈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属象市信用社借款28600元,约定期限二年,月利率为10.2‰,其中利息已结清到2012年5月10日。贷款发放后,被告张进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借款本息。原告慈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15年1月4日向本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8600元及利息。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被告张进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原告慈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要求被告张进偿还借款本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张进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慈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28600元及利息(利息按约定利率自借款之日起计算至本院指定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60元,减半收取380元,由被告张进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潘双庆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杏元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