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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前民执字第76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5-21

案件名称

前郭县信用社与康健借款合同一案裁定书

法院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5)前民执字第76号申请人前郭县信用社、被申请人康健: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前民初字第1565号判决书,申请执行康健一案,本院已于2015年1月4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5年1月16日向被执行人康健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康健现将执行款68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320元全部给付申请执行人前郭县农村信用社,并承担执行费50元至全部执行完毕特此告之执行员 :王丽颖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刘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