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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民一初字第00202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孟凡德、孟庠妃等于李文献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补正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孟凡德,孟庠妃,卢春海,李文献

案由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民一初字第00202号原告:孟凡德,男,1966年8月28日生,汉族,工人。原告:孟庠妃,女,汉族,2005年4月6日出生,汉族,学生。原告:卢春海,男,1944年8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李文献,男,1960年10月8日生,汉族,市民。本院适用简易程序立案受理的上述原、被告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且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需将该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张 静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赵雯慧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