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埇民一初字第04891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6-07-13
案件名称
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埇民一初字第04891号本院2014年12月30日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埇民一初字第04891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以补正,现裁定如下:本判决书第二页倒数第四行“原告即以要求被告王昌席、邰连从偿还借款和垫付建筑材料款人民币14470元无果为由”应补正为“原告即以要求被告王昌席、邰连从偿还借款和垫付建筑材料款人民币1470元无果为由。”审判员 杨浩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XX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