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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埇民一初字第04891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6-07-13

案件名称

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埇民一初字第04891号本院2014年12月30日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埇民一初字第04891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以补正,现裁定如下:本判决书第二页倒数第四行“原告即以要求被告王昌席、邰连从偿还借款和垫付建筑材料款人民币14470元无果为由”应补正为“原告即以要求被告王昌席、邰连从偿还借款和垫付建筑材料款人民币1470元无果为由。”审判员  杨浩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XX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