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辽西民保字第2-2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4-30
案件名称
关振武与刘斌解除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关振武,刘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辽西民保字第2-2号申请人关振武,男,满族,1969年出生,住吉林省东辽县。被申请人刘斌,男,1983年出生,住辽源市。本院于2015年1月22日作出(2015)辽西民保字第2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被申请人刘斌驾驶的吉D*****号小型客车的车主杨忠良提供现金担保,请求请求解除对肇事车辆的扣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如下:依法解除被申请人刘斌所驾驶的肇事车辆吉D*****号小型客车的扣押。审判员 何海凤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 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