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大民初字第01999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6-04-29
案件名称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荔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荔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周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大民初字第01999号原告李某某,男,1981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渭南市临渭区东风路。被告周某某,男,1991年9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大荔县朝邑镇。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被告下落不明,原告于2015年1月23日向本院提出中止审理本案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张百锁人民陪审员 段新良代理审判员 牛 欣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李姣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