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瓜行初字第4-1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4-01
案件名称
许晓辉与敦煌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征收行政赔偿一案行政裁定书
法院
瓜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瓜州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晓辉,敦煌市国土资源局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瓜行初字第4-1号原告许晓辉,男,生于1975年2月7日。委任代理人许成,田男,生于1948年11月5日(系原告之父)。被告敦煌市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王天虎,局长。本院在审理原告许晓辉诉被告敦煌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征收行政赔偿一案中,因该案争议大,对诉争标的需鉴定评估,且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需协调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一款(七)项、第六十三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长 于生标审判员 李春年审判员 崔永红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蔡 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