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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前民执字第1228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5-21

案件名称

前郭县信用社与刘贵借款合同一案裁定书

法院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4)前民执字第1228号申请人前郭县信用社、被申请人刘贵: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前民初字第1537号判决书,申请执行刘贵一案,本院已于2014年10月8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4年10月20日向被执行人刘贵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刘贵现将执行款2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75元全部给付申请执行人前郭县农村信用社,并承担执行费200元至全部执行完毕特此告之执行员 :王丽颖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刘立成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