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前民执字第1228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5-21
案件名称
前郭县信用社与刘贵借款合同一案裁定书
法院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4)前民执字第1228号申请人前郭县信用社、被申请人刘贵: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前民初字第1537号判决书,申请执行刘贵一案,本院已于2014年10月8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4年10月20日向被执行人刘贵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刘贵现将执行款2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75元全部给付申请执行人前郭县农村信用社,并承担执行费200元至全部执行完毕特此告之执行员 :王丽颖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刘立成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