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滑法执字第729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郭振强与马瑞兵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振强,马瑞兵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滑法执字第729号申请执行人郭振强,男,1982年8月16日生,汉族,滑县上官镇郝西村村民,住本村。被执行人马瑞兵,男,1972年8月28日生,汉族,滑县老店镇岳村集村村民,住本村。本院依据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的滑县人民法院(2012)滑民初字第113号判决书,于2013年1月10日向被执行人马瑞并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马瑞并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马瑞并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2)滑民初字第11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审判长 杜建青审判员 索忠伟审判员 杨建峰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魏志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