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宁法刑初字第17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4-01
案件名称
(2015)宁法刑初字第17号,被告人胡海平犯开设赌场罪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宁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远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甲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宁法刑初字第17号公诉机关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胡甲,男,1981年3月2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10月3日被宁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7日经宁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宁远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宁远县看守所。辩护人邝俊中,湖南宗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检察院以湘宁检刑诉(2015)第2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甲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1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陈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谢冒仔、骆晋辉组成合议庭,代理书记员陈友兰担任庭审记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1月21日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宁远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奉城彬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胡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1、2011年10月至11月份期间,被告人胡甲伙同彭某甲、“噶来高”、彭某乙(均另案处理)等人在宁远县舜陵镇马草坪村开设赌场,以“大吃小”的方式聚众进行赌博,并从中每盘抽取20-100不等的“水子钱”。其中胡甲在该赌场分得“水子钱”1400元。2、2013年4月至5月份,被告人胡甲伙同刘甲、李甲、李乙(均另案处理)等人先后在宁远县冷水镇庄屋村、蓝山县新舜炮响厂旁的树林里等地方流动开设赌场进行聚众赌博活动。该赌场用扑克牌以“大吃小”的方式进行赌博,下注一百元起点,上不封顶,赌场开设时间每天从中午一、两点到下午五点钟左右,每盘桌面赌资几千元到上万元不等,每次参与赌博的人员达数十人。被告人胡甲在该赌场占股配摊子共分得“水子钱”达7000元。上述事实,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胡甲未提出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且有户籍证明等书证,证人彭某甲、李丙、彭某乙、唐某、李丁等人的证言,现场勘验笔录、辨认笔录及照片,被告人胡甲的供述及辩解等证据予以证实。全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胡甲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在赌场中“凑摊子”占股,维持赌场赌博活动的持续,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因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甲所犯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胡甲积极、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胡甲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胡甲积极主动退出非法所得及缴纳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胡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已交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2014年10月3日起至2015年2月2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陈 娟人民陪审员 骆晋辉人民陪审员 谢冒仔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代理书记员 陈友兰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