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西塞民初字第00147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4-21
案件名称
邓某、冯某与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某,冯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西塞民初字第00147号原告邓某。原告冯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邓某诉被告冯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邓某于2015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冯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某撤回起诉。诉讼费200元由原告邓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董克标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叶 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