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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z2015loz虞执字第66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虞城县三庄粮油有限公司执行通知书

法院

虞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虞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loz2015loz虞执字第66号申请执行人:黄保林被执行人:虞城县三庄粮油有限公司本院已立案执行黄保林与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限你自接到本通知起三日内按照(2014)虞民初字第116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特此通知审判员  杨维江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梅 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