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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西中民二终字第01839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3-03

案件名称

与补正笔误裁定书(1)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西中民二终字第01839号本院于2015年1月8日对上诉人冯斌斌与上诉人陕西巨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西中民二终字第0183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本院(2014)西中民二终字第01839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页第六行“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陕西巨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笔误,现更正为“上诉人(原审被告)陕西巨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十三行“被上诉人陕西巨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笔误,现更正为“上诉人陕西巨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审 判 长 侯 静审 判 员 高 玮代理审判员 窦 敏二0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王晓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