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范民初字第00083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陈同杰与张玉清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范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范民初字第00083号原告:陈同杰。被告:张玉清。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同杰与被告张玉清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案中,被告张玉清因对原告所举范集建(93)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发放合法性质疑,向范县人民政府提出信访控告,范县人民政府已责成范县国土局进行调查。被告张玉清以该证据可能会对本案审理产生影响为由,于2015年01月22日向本院提出中止审理本案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张庆合审 判 员 郭 奇人民陪审员 孙仰启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祝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