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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范民初字第00083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陈同杰与张玉清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范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范民初字第00083号原告:陈同杰。被告:张玉清。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同杰与被告张玉清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案中,被告张玉清因对原告所举范集建(93)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发放合法性质疑,向范县人民政府提出信访控告,范县人民政府已责成范县国土局进行调查。被告张玉清以该证据可能会对本案审理产生影响为由,于2015年01月22日向本院提出中止审理本案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张庆合审 判 员  郭 奇人民陪审员  孙仰启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祝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