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即执字第2082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8-07-21
案件名称
周延训与吴法响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延训,吴法响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即执字第2082号申请执行人周延训。被执行人吴法响。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延训与被执行人吴法响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即民初字第3503号民事判决书本次程序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瑞亮审判员 刁振华审判员 申术国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正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