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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即执字第2082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8-07-21

案件名称

周延训与吴法响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延训,吴法响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即执字第2082号申请执行人周延训。被执行人吴法响。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延训与被执行人吴法响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即民初字第3503号民事判决书本次程序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瑞亮审判员  刁振华审判员  申术国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正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