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郾法执字第00075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7-22
案件名称
吕洪奎申请执行张德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漯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郾法执字第00075号张德年:本院已立案受理吕洪奎申请执行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2015年1月27日按照(2014)漯民一终字第336号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并双倍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