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兴刑初字第90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2-09
案件名称
王某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银川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兴刑初字第90号公诉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男,1985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息县,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2015年1月14日因无证驾驶被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罚款400元。2015年1月7日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取保候审。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以银兴检公诉刑诉(2015)5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1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5年1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艳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2月27日15时许,被告人王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沿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由西向东行驶至与步行街路口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0mg/100ml。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定罪量刑,并向法庭提交了证实被告人血醇检验鉴定报告、证人宋某某的证言、被告人王某的供述和辩解、常住人口信息等相关证据。被告人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表示自愿认罪。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27日15时许,被告人王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沿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由西向东行驶至与步行街路口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0mg/100ml。另查明,2015年1月14日,被告人王某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被告人王某罚款4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王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供,经法庭质证、认证的血醇检验鉴定报告、照片、证人证言、查获经过、被告人王某的供述及常住人口信息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酒精含量为160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的罪名成立。对被告人王某应处拘役,并处罚金。被告人王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交通运输的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陆仟肆佰元(扣减行政罚款肆佰元,剩余陆仟元罚金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五份。代理审判员 段琼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王鹤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