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弥执字第70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杨某某诉沈某某健康权纠纷裁定书
法院
弥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弥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某某,沈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弥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弥执字第70号申请执行人杨某某,男,1958年4月26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弥渡县。被申请执行人沈某某,男,1983年7月14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弥渡县。杨某某申请执行沈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23日作出(2014)弥民初字第59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杨某某于2015年1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6440元。经本院执行,于2015年1月23日执行644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弥民初字第592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吴 霞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佳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