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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蓬执字第185-3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4-14

案件名称

蓬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姜恒祥、陈连义、姜作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3

法院

蓬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蓬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07)蓬执字第185-3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蓬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姜恒祥、陈连义、姜作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姜作蔼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姜作蔼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此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