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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行执审字第00001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11-28

案件名称

渭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西安茗华置业有限公司非诉执行纠纷行政一审裁定书

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临行执审字第00001号申请执行人渭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所地渭南市朝阳大街林业大厦*楼。法定代表人王纪安,局长。委托代理人党增信,男,1971年2月26日出生,汉族,系该局法制科科长,被执行人西安茗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电子正街***号。法定代表人郑杰,经理。申请执行人渭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其作出的渭城执罚决字(2014)第2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人渭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渭城执罚决字(2014)第2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作出的渭城执罚决字(2014)第2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申请执行人渭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渭城执罚决字(2014)第2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强制执行。审判长 马 荣审判员 孙兴盛审判员 齐 锐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索坛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