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邹执字第344号
裁判日期: 2015-01-23
公开日期: 2015-06-16
案件名称
西安西开中低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与山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邹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4)邹执字第344号申请执行人西安西开中低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山东衡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西安西开中低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4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与被执行人山东衡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为75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山东衡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西安西开中低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75000元。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西安西开中低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衡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案予以执结。审判员 姬中兵二〇一五年三月三日书记员 郑洪强 关注微信公众号“”